河南三门峡三门峡市湖滨区上村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上村佳苑)二期北区道路绿化等零星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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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湖滨区上村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上村佳苑)二期北区道路绿化等零星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一、项目名称:三门峡市湖滨区上村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上村佳苑)二期北区道路绿化等零星工程 二、项目编号:三湖自建竞磋(****)*号 SGZ[****]***-ZC*** 三、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体: ****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磋商公告。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变更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投标协会《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办[****]***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可用现金、转账、支票、汇票、电汇或商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变更为**.*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响应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总则***.******.***“*、磋商费用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投标协会《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办[****]***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删除,原磋商文件中第二章总则***.******.*** “*.响应人下载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变更为“*.响应人下载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五、其他内容不变,以澄清文件为准。请已下载原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登录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重新下载澄清文件。 六、发布变更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名称: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门******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六峰路与五源路东侧*********楼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三门峡市文明路西区市直招待所院内**号楼***室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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