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宿州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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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宿州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宿州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宿州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 供应商地址:新郑市薛店镇神州路东天途路南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 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宿州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工项目 施工范围:宿州市交警支队对以下主城区交通标线:*.纺织路 *.淮河路 *.浍水路 *.汴河路 *.胜利路 *.银河一路 *.银河二路 *.沱河路 *.银河三路 **.宿州大道;道路的热熔标线进行提升。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路段,采购人有权对以上路段做出调整;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曹永彬 执业证书信息:豫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雄峰(组长),王言和,徐康。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按照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和园小区 ** 栋 * 单元 *** 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宿州市??桥区宿怀南路 *** 号 联系方式:徐警官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和园小区 ** 栋 * 单元 *** 室 联系方式:张工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情况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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