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关于靳东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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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靳东,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延市监处罚〔****〕***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元(依据《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京延市监分通〔****〕*****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详见附件。关于靳东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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