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维修定点服务资格(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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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JS-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维修定点服务资格(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更正原因: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更正更正内容:*、现就《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邀请函 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第*-*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其许可经营范围涵盖一类机动车整车维修资格,或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其许可经营范围涵盖二类机动车整车维修资格,或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其许可经营范围涵盖三类机动车整车维修资格;”。 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年**月**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号 联系方式:魏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中路**号鸿辉都市产业新城*座***房之一 联系方式:陆小姐/****-********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小姐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