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大洋镇至西溪坑村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2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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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大洋镇至西溪坑村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缙招标JS****-** 招标单位:浙江******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陈广青****-******* 中标候选人(牵头方):缙云城投******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中标候选人(成员方):浙江省建投******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中标候选人(成员方):******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中标候选人(成员方):浙江******资质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唐讯证书号码: 浙**************** 施工负责人:唐讯证书号码: 浙**************** 设计负责人:丁赛华 证书号码: G********** 预中标价:大写:壹亿玖仟伍佰捌拾柒万伍仟玖佰玖拾捌元整(¥:*********.**元) 其中:(*)项目工程费用:大写:壹亿玖仟壹佰叁拾玖万伍仟玖佰玖拾捌元整(¥:*********.**元) (*)总承包管理费:大写:壹佰捌拾捌万元整(¥:*******.**元) (*)设计费: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元)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工期:***日历天公示时间:****年*月** 日至****年*月** 日(不得少于*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公示单位:浙江******备案部门单位: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年*月**日visitcount Begin visitcount End 附件下载: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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