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举报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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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场所等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或者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涉及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根据实际情况依规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公安报警电话:*** 华阳镇电话:****-******* 长安镇电话:****-******* 伏岭镇电话:****-******* 上庄镇电话:****-******* 板桥头乡电话:****-******* 扬溪镇电话:****-******* 家朋乡电话:****-******* 临溪镇电话:****-******* 瀛洲镇电话:****-******* 金沙镇电话:****-******* 荆州乡电话:****-******* 县应急局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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