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基本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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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的公示?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年我局办理了*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现予以公示。年份案件名称基本情况损害鉴定评估情况磋商及赔偿情况诉讼裁判文书备注****重庆******涉嫌环境污染案****年**月**日,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重庆******废气排口进行环境监管监督性监测,于****年**月*日出具了监测报告(渝环(监)字〔****〕第***号),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环境污染事实:该企业密炼、硫化工序排放废气中污染管控因子非甲烷总烃存在超标情形。该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补偿量化数额为**.*万元,包括企业直接投入的损害补偿金额**万元以及需缴纳的后续环境质量恢复情况验证费用*.*万元,专家费用*.*万元。经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赔偿义务人重庆******按照《专家意见》开展自行修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该公司硫化工序已于****年**月**日关停,密炼工序已于****年*月**日关停,于****年*月*日通过了大渡口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核查。无******涉嫌环境污染案****年*月**日,接大渡口区检察院移交线索,大渡口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厂区内开展环境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时,发现承租方******存在如下环境污染事实:厂区内多个砂石堆未按要求覆盖防尘网,也未采用洒水抑尘等防尘降尘措施,现场扬尘现象明显,违反《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该案件生态损害赔偿量化金*.**万元,赔偿义务人按照专家意见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要求,开展自行修复,依法承担自行修复费用*.**万元,专家鉴定费用*.*万元。经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赔偿义务人******于****年**月**日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于****年**月**日通过了大渡口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核查。无重庆宏伟齿轮厂涉嫌环境污染案****年**月至****年**月期间,重庆宏伟齿轮厂在加工生产铁质件过程中为除锈和防锈,将铁质工件放入研磨机中加入亚硝酸钠和水对铁质工件进行打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生产废水。为节省成本,该单位将生产废水直接通过暗管排放至厂房外。经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单位通过暗管排放的生产废水里含汞、铬、砷、铅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鉴于该案件已经开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对其外排废水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予以赔偿,因此,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予以终止结案处理。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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