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和谐大道(通江大道-楚江大道)道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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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和谐大道(通江大道-楚江大道)道路项目项目编号WH**GC****SZ****标段名称和谐大道(通江大道-楚江大道)道路项目标段编号WH**GC****SZ******招标人名称安******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联系人及电话张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号昌河大厦*层***-***室联系人及电话汪伟***********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年**月**日定标备选单位一单位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安******联合体成员:******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投标报价(元)********.**元项目负责人吴浩证书编号:皖****************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工期(天)***质量承诺合格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资格业绩:滨湖新区扬子江路(上海路-万泉河路)等*条道路工程加分项业绩: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标段;广德路(长江东路-襄水路、乐水路-和平路、裕溪路-巢湖南路)工程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宿松县振兴大道南延伸段(韩城路~G***)建设工程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合肥市包河大道高架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云谷路(蓬莱路-沪蓉高速)工程(黄山杯奖)合肥高新区磨子潭路(孔雀台路-长宁大道拓宽改造工程)(黄山杯奖)定标备选单位二单位名称广西建工集******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投标报价(元)********.**元项目负责人王建军证书编号:桂****************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工期(天)***质量承诺合格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资格业绩:南宁市农产品交易中心配套道路-那畔路(兴工路-蓉茉大道延长线)工程加分项业绩:南昌市沿江中北大道(滕王阁~京九铁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EPC;上饶国际综合物流园站前路项目;南宁教育园区(东盟)发展大道(新庆南路-聚源南路)工程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南宁教育园区(东盟)发展大道(新庆南路-聚源南路)工程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三亚市两河四岸景观整治修复工程项目(丰兴隆桥头公园示范段第二标段)(国家优质工程奖)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灯光亮化工程(真武阁杯)南宁市那元路改扩建工程(真武阁杯)定标备选单位三单位名称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投标报价(元)********.**元项目负责人曾小亮证书编号:沪****************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工期(天)***质量承诺合格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资格业绩:扬州江平西路二期工程施工项目加分项业绩:畅通二环(西二环-合武铁路)工程*标段;机场南线工程;通沙路(江海路~解放东路)工程TS**标施工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通沙路(江海路~解放东路)工程TS**标施工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蠡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期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南通东方大道快速路高架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无公示时间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样本值单位:山西临汾************、中国******、安徽******、******、广西建工集************、安徽省新路******、安*******、评标基准价:********.**元*、以上三家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提示*、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二维码开始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