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惠民小学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招标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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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惠民小学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招标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 撰写人: 王诗涵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惠民小学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招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惠民小学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招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qq.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 ***号。。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分钟内完成。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惠民小学 地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厢黄旗村(嘉和锦绣园**号楼西*号网点)一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樊肖依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