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霞浦县城乡智慧停车场项目-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系统工程及主要干道交叉口优化改造工程监理(二次招标)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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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乡智慧停车场项目-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系统工程及主要干道交叉口优化改造工程监理(二次招标)补充通知[第(*)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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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霞浦县城乡智慧停车场项目-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系统工程及主要干道交叉口优化改造工程监理(二次招标)《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部分:
    *、原招标文件中第*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投标人,还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一年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投标人,还需要提供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半年的资信证明。”
    现补充如下:由于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年*月**日,大部分投标人****年财务报告均未完成,此处提交****年或****年的财务报告均符合要求。
注: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招 标 人:霞******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