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住建局-关于核查确认2023年第四季度苏州市房建、市政、装饰企业信用评价初步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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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建函建〔****〕*号),经评价计算,汇总形成“****年第四季度苏州市房建、市政、装饰企业信用评价初步结果”。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请各有关企业对信用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确认事宜
建筑业企业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查看企业本季度信用评价得分详情。
本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初步结果的核查确认期限为****年*月**日*:**至*月**日**:**。
二、疑义申诉要求
核查确认期间,企业可针对评价疑义事项,向相关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诉申请,经当地住建部门盖章确认后,向市住建局递交相关申诉材料,由市住建局最终审定。核查确认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任何申诉申请。
三、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市住建信息中心):****-********、****-********;
*.各地住建部门电话: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首页,点击“服务咨询电话”下载获得;
*.申诉咨询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处):****-********、****-********;
*.申诉材料寄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号,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