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诸暨法院“数字诉服”司法服务应用场景(二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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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法院“数字诉服”司法服务应用场景(二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发布日期:****-**-** **:***.******.***                诸暨法院“数字诉服”司法服务应用场景(二期)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诸暨法院“数字诉服”司法服务应用场景(二期)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估算采购金额等):本次采购内容为诸暨法院“数字诉服”司法服务应用场景(二期)项目,估算总采购金额为**万元。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申请理由:
诸暨市人民法院提出的诸暨法院“数字诉服”司法服务应用场景(二期)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主要理由如下:
为完善浙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加快推进数据流、业务流、管理流有机融合,充分利用调解平台线上调解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实战效能,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计划以一期建设为基础,对“数字诉服”司法服务应用原有的商事仲裁与数据分析功能进行优化升级,在二期建设中新增小程序驾驶舱、商事仲裁优化、绍兴四平台对接、二次调解、诉源治理协同应用系统对接等模块,有效提高调解员服务质效,减少进入法院诉讼的案件量,强化区域治理能力,为共建和谐社会提供数字力量。
******是诸暨市人民法院数字诉服应用场景项目的承建单位,能对原系统开展高效的二次开发工作,并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建设成本和风险并确保业务系统的稳定性和兼容性。根据《诸暨市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诸国资办[****]*号)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四条要求,本项目符合“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专家组经讨论,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进行采购。
六、论证专家组名单:周华军、朱超、赵怡
七.拟定供应商:******
八.其它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招投标办公室提出意见。
******招管办联系方式:
地 点:诸暨市暨东路**号
联系人:骆勇
联系电话:***********
******招标办联系方式:
地 点:诸暨市江东路**号
联系人:周向群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铭宇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报告.pdf*-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诸暨法院“数字诉服”司法服务应用场景(二期)项目.***.******.***信息来源: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闭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