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同意“水岸雅苑”建筑物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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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建筑物“水岸雅苑”为法定标准地名。“水岸雅苑”项目位于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华祥路北侧,东至东平三路,南至华祥路,西至曲水路,北至绿景东路。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YG*******号,《不动产权证书》:粤(****)佛禅不动产权第*******号。 请按照《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地名命名公告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此复。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