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北京今年起新增254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详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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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年*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一、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北极寺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家医疗机构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上述***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服务协议,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二、信息变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等**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三、中止协议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土城村村卫生室等*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见附件*)。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四、解除协议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东马坊村卫生室等*家定点医药机构因已注销,申请解除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对上述*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见附件*)。解除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五、恢复协议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街道鼓楼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家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上述*家医药机构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现决定对上述*家医药机构恢复协议(见附件*)。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服务协议,恢复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六、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该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互联网+”医保服务条件,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见附件*)。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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