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关于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朝阳区段)项目邀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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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轨道交通*号线南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朝阳区人民政府对长春市轨道交通*号线南延工程项目(朝阳区段)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及《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评估区域:长春市轨道交通*号线南延工程项目义和村站-兴博路站-义和村南站-永春北站-永春南站,北起兴民路,沿规划人民大街,南至永春快速路。面积约**.*公顷(含临时用地**.*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长春市轨道交通*号线南延工程征收图(朝阳区)为准。二、评估内容:征收区域内约**.*公顷(含临时用地**.*公顷)的经济植物价格进行评估。三、报名条件:*.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森林资源资产估价机构资质;*.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四、评估费用标准:在《吉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号文件计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期结算费用。六、报名提交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估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七、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八、报名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征收指挥部***室。九、联系方式:马淞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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