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1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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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年产*万吨氢氟酸、***吨电子级氟化氢气体及铜蚀刻液、草酸蚀刻液、TFT显影液产线布置调优项目龙岩市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化工园区******现有厂区范围内******福******项目位于龙岩市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化工园区******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丁类车间一新增一条电子级氢氟酸生产线和*条电子级氟化氢气体充装生产线,公辅工程和储运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对现有氢氟酸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合并改造升级,由*级水洗改为*级水洗,现有工业级氢氟酸尾气处理系统作为应急处置系统;将甲类车间一的铜蚀刻液、草酸蚀刻液、TFT显影液生产线进行车间布局和设备优化调整,产能及生产工艺保持不变。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电子级氢氟酸*.*万吨/年、工业级氢氟酸****吨/年、电子级氟化氢气体***吨/年。(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新增设备清洗废水、碱洗废水依托现有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钙盐结晶+混凝沉淀一体化装置)处理,新增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依托现有含氨及其他废水预处理系统(MAP+混凝沉淀一体化装置)处理,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末端综合废水处理站(A*/O+MBR)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新增生活污水经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新增缓冲、纯化、调配、填充尾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改造后的*级水洗+*级碱洗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强化含氟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滤芯、实验室废液、其他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氟化钙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厂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自动检测和报警装置,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事故废水应可全部进入厂区现有****m*事故应急池;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扩建工程实施后新增COD排放量*.****t/a、NH*-N排放量*.*****t/a,全厂COD排放量*.***t/a、NH*-N排放量*.***t/a。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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