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厦门鑫众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延续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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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鑫******:你单位(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洲路龙溪商务中心办公楼***室)于**** 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号:xmta**************),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