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福鼎市民政局关于撤销婚姻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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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民撤婚告〔****〕*号****年*月*日,我局收到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霞法建〔****〕*号),建议书认为,****年*月**日,吴招弟冒用吴玉桑的身份信息与费作桂到当时店下镇人民政府申请结婚登记,并取得**字第****号结婚证。事实上与费作桂办理此次结婚登记的并非吴玉桑本人,进行此次结婚登记亦非吴玉桑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鉴于吴招弟提供了虚假的身份材料进行婚姻登记,导致店下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字第****号结婚证主要依据有误,依法应予以撤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号)规定,以及霞浦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经我局审核,认为该案件符合作出撤销婚姻登记记录的情形,将撤销****年*月**日办理的**字第****号的结婚登记,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特此公告。福鼎市民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