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张家塘水库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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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张家塘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禁止在张家塘水库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张家塘水库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确需建设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项目,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玉溪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人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规定迁入的人口不予计算为搬迁人口。
三、有关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调查登记该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实物指标,及时埋设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界桩。
四、玉溪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张家塘水库工程建设,为其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宜章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