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200号森林半岛4-3号楼公寓10013室住宅转让项目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项目名称 公告发布时间: 项目编号 SW****R****** 项目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号森林半岛*-*号楼公寓*****室住宅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固原市******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银川市 挂牌价格 **.****万元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年**月**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将报名资料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 *、该项目房产报名需交纳标的相对应的保证金(挂牌期满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若在**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一切瑕疵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受让标的房产后,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开始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房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双方开始办理标的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按标的资产所在地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按现状转让,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房产过户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以转让方规定或解释为准,如产生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标的房屋在过户之前所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欠费金额均由转让方承担。 *、标的房屋中如需缴纳物业储备金的,该笔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联系机构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cn)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王婷婷 马娇 原文链接地址 http://***.******.***.cn/portal/pro/index.jsp?proId=d****e***c****b*****b**********c&packId=**cdc**bec*a*fb*ae**dfccd*a*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