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天玻西道路护坡一期工程(第2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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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天玻西道路护坡一期工程(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广东原文链接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天玻西道路护坡一期工程(第*次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天玻西道路护坡一期工程(第*次招标) 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 公示时间: 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质量/承诺第一候选人主:广西******;成:佛山市南海区**************.**黎鑫旺/桂***************日历天之内/***日历天之内合格/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电话:****-********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号 邮编:******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号 邮编:******招标代理:佛山****** 联系人:夏工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迓元村***号商铺三楼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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