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眉山市东坡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监理第二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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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监理第二次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 现对眉山市东坡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本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 名,其中:①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和中级及以上职称;②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③造价专业工程师 * 名,具备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证;④暖通专业工程师 * 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修改为:“(*)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本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 名,其中:①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中级及以上职称;②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造价专业工程师 * 名,具备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证;④暖通专业工程师*名,具有(暖通空调)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修改为:****年*月**日**:** 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与本澄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眉****** 四川****** ****年*月**日附件: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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