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双宇建材有限公司双宇砂石加工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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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双宇砂石加工迁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二、项目名称:******双宇砂石加工迁建项目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石鼓镇桃场社区***号四、建设单位:******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六、 项目概况:主要从事砂石加工。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经竖流式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东侧和南侧林地施肥。*、大气环境:项目喂料机、皮带传送带配备喷淋措施;破碎机进出料口加盖活动橡胶挡板+洒水喷淋;筛分机四周加围挡+洒水喷淋;原料堆场设围挡,并配备洒水喷淋抑尘措施;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并采取喷淋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环境: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地面沉降收集的粉尘和生产废水处理污泥集中分类收集后外运至制砖厂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及空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就近的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环境管理: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八、公众参与无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