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注销667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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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号)等相关规定,山东省财政厅将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与省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登记库数据进行比对时,发现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注销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不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号)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确定,注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中的登记信息,并收回其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操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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