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浦城县官路乡闽浙赣省际边贸薏米交易市场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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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官路乡闽浙赣省际边贸薏米交易市场更正公告浦城县官路乡闽浙赣省际边贸薏米交易市场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HCCG【****】***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浦城县官路乡闽浙赣省际边贸薏米交易市场 首次公告日期:****-*-* 二、此更正公告为已发布公告的询比公告、询比文件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事项:询比公告、询比文件 更正内容:“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更正为“ 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年度或****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更正公告作为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和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询比采购和更正公告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公告为准。 四、本更正公告将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n/npztb/)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上发布,请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查阅。采购人:福建省浦******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发布日期:****年*月**日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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