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淳人社催告字〔****〕第******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于你单位,现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将《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淳人社催告字〔****〕第******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具体见《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淳人社催告字〔****〕第******号)。附件: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淳人社催告字〔****〕第******号).pdf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