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澄清公告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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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亩地块一期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澄清公告**号 (项目编号:****DFDGZ*****/JG****-**-****)各潜在投标人: 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亩地块一期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澄清公告**号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删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的表述。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 付款周期”增加备注内容:“注:若承包人采用“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等额质保金,则最终工程款支付至本工程结算定案金额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如下:“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if !supportLists]*[endif]*.*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供合同价(不含暂列金及暂估价)*%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if !supportLists]*[endif]*.*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竣工验收合格并通电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返还。[if !supportLists]*[endif]**.*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对应内容。[if !supportLists]*[endif]***.******.***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乙方于每月**日提报上月**日至当月**日的已完工程量产值,经甲方、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现场审核确认无误后,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合同内所有供配电工程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并送电后,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本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提报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结算审计定案后,支付至本工程结算定案金额的**%,剩余*%质保期满返还(或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剩余*%的工程款(或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留做质量保证金,待两年质保期(质保期从本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之日开始计算)满后返还,如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四日内未处理完善,该质量问题由甲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提供税率*%专用增值税发票。*%的质保金(或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发票在甲方付款给乙方至**%时一并提供给甲方。注:若承包人采用“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等额质保金,则最终工程款支付至本工程结算定案金额的***%。[if !supportLists]*[endif]***.******.***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之日起**个月。[if !supportLists]*[endif]***.******.***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由银行******、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价的*% ;(*)* %的工程款;(*)其他方式: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修改部分仍执行招标文件。 招标人:安徽******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人:孙工、周工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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