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关于对盐城市越华城清洁有限公司的处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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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参与投标了盐******住宅小区装潢垃圾清运项目。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经核实,该公司无法提供授权代理人连续*个月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扣除******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元,且六个月内拒绝该单******的任何项目投标。
特此通报。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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