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4年沈阳经开区检察院信息化改造项目单一来源事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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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沈阳经开区检察院信息化改造项目单一来源事前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央企招投标原文链接地****************年沈阳经开区检察院信息化改造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项目编号为〔YCZB****-TT***-**〕,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及规模: 采购**套人脸门禁系统、**套视频监控系统、*个智能物联综合管理平台、***路拓展路数授权、一台平台服务器、*套大屏显示系统以及传输系统及辅助材料。 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万元(含税),**.**万元(不含税) *.交付期: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全部到货完成安装调测并经买方验收合格 *. 实施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辽宁****** 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由于沈阳经济技术******签订的合同第四条《设备采购明细》中明确约定了产品品牌、型号,且涉及的设备厂商对辽宁******出具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有鉴于此,在本项目的采购流程上,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向下采购。 该项目符合总部《两翼业务采购支撑指导意见》中“两翼DICT类项目采购支撑-在竞标方案中确定业务合作伙伴以及相关投标产品,由两翼业务部门根据内控决策要求按规则履行相应程序”要求,满******采购管理办法(****年修订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五条,“其他特殊情况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公示媒介 本公示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天。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魏士翔 电话:***-******** (二)采购代理 : ****** 联系人:朱晓亭 电话:*********** 接收邮箱:******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