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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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空气质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现就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时间
以下特定时段可以在集中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一)*月*日(除夕)、*月**日(正月初一)全天;
(二)*月**日(正月初二)至*月**日(正月初五)每日早*时至晚**时;
(三)*月**日(元宵节)早*时至晚**时。
二、集中燃放区域
(一)县城区。县城区(含严陵镇、新店镇、高石镇部分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见附图),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和谐路与复兴路交叉口至和谐路与内荣路交叉口段、川威大道旁远泽·西城云庭项目空地设两处集中燃放区域(见附图),特定时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镇。下列地点及周边***米范围内为禁止燃放区域,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在特定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沿线安全保护区;*.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加油站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商场、超市、影剧院、集贸市场、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责任规定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县级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公安、应急、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各镇要做好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巡逻检查和应急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等物资,确保安全。
四、监督管理
(一)对违反规定燃放、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依照法定权限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燃放规定,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
本通告自****年*月*日起施行,至****年*月**日截止。除本通告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外,依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府规〔****〕*号)要求,全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附图:威远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集中燃放区域示意图
威远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图
威远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集中燃放区域示意图
图片附件
县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北至省道S***(球马路)宏光加油站,西北至县道X***(连威路)三星桥,西至川威大道珑悦府并延伸至渝威国际,西南至凤凰大道止点并延伸至县道X***(三八路)与新店镇原永结村十组通组路交叉口,南至国道G***(贡威路)利弘陶瓷,东南至县道X***(威自路)严陵镇鸭子村办公室,东至县道X***(涂黄路)曾家祠堂,东北至花城路花椒坡三岔路口形成的环形范围。县政府办公室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