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区搬迁(乌沙高端装备制造基地/贵池区乌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第二次)的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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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QDL-*******二、项目名称: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区搬迁(乌沙高端装备制造基地/贵池区乌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第二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中环大厦***成交金额:******.**元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名称: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区搬迁(乌沙高端装备制造基地/贵池区乌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三同时”相关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及公众意见调查,识别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组织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服务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组织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服务时间: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甲方要求服务标准: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要求,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在本项目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文件的相关问题有责任和义务安排专业人员配合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周晓玲、钟世文、许一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定额方式*.金额: ****.**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贵池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石台路新港花园*号楼***门面(区新闻中心隔壁)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仰树燕电  话:***********              十、附件*.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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