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50011520240108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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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重庆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CQGCJLJPSZDJ[JL]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长寿城区医康养融合项目监理答疑及补遗(一)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长寿城区医康养融合项目监理》补遗通知及质疑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招标文件根本没有按照监理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设置的中标备案条件不满足重庆市现行建管规定。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号)文中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年*月修改word版)范本(以下简称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其监理标准招标文件***.******.***(*)根本就没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号)这三个旧规的规定内容;也没有投标文件三资格审查部分(五)承诺*“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号)等现行有关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的内容。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质量监督总站发布的建管新规为:⑴、《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T-***-****)的通知》渝建标〔****〕**号;⑵、《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号);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号;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号)等四个文件。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已在公开信箱[****]***号答复“由于行业主管部门已出台新规定,标准招标文件原引用文件已不合适,拟近期对监理标准文件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即早就没有备案一说了,现在只有信息报送,请招标人予以改正,若非要做大尾巴狼,答复什么“招标文件已明确中标人按照(渝建发[****]**号)、(渝建发[****]***号)、(渝建[****]***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置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模棱两可、答非所问的废话;或者依旧睁着眼睛说瞎话,答复什么“招标文件是根据渝公管发〔****〕**号文标准招标编制,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这类的鬼话,那就莫答复了,个人等到,做好被投诉的准备,承担由此造成招标投标活动延期乃至失败、相关人员受处分的结果。
回复: 本条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二、补遗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特别说明第(*)条调整为:“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审查部分—(五)承诺第*条调整为:“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发布的答疑及补遗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招标人: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年*月**日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