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1311202300017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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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年**月**日向******核发了位于宿豫区高新区的“太行山路东延”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件编号:用字第***************号)。现建设单位因项目征地事项政策调整,导致用地预审地类发生变化,为完善该项目后续征地事宜,申请注销上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并予以公告。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
*.选址红线图: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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