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眉山市东坡区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第二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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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第二次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
现对眉山市东坡区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支付条件:“工程款支付条件 工程进度款:*、工程完成至正负零后 ** 个工作日,发包人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已计量进度款不超过 **%。 *、工程主体完工后 ** 个工作日,发包人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已计量进度款不超过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个工作日,发包人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已计量进度款不超过 **%。 *、结算审计完成后 ** 个工作日,发包人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 **%。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修改为:“工程款支付条件:工程进度款:*、工程完成至正负零后,发包人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至已计量进度款的**%;*、工程主体完工,发包人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至已计量进度款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至已计量进度款的**%;*、结算审计完成后,发包人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修改为:****年*月*日**:**
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与本澄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眉******
成都******
****年*月**日附件: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