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关于金溪县卫生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学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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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号)、《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的通知》(抚环审函〔****〕*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批准金溪县卫生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学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图片附件*.金溪卫生服务中心环评.doc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受理日期环评文件链接金溪县卫生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学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抚州市金溪县和谐西大道以南金溪县卫生健康委*********.******.***见附件关于对《金溪县卫生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学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金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你单位报送的《金溪县卫生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学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一、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号)、《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的通知》(抚环审函〔****〕* 号)******编制的《金溪县卫生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学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持证排污,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请金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金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书图片附件学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承诺书.***.******.***来源:begin金溪生态环境局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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