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淄博市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地方债务监测平台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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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财政局****年度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地方债务监测平台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淄博市财政局 项目名称:淄博市财政局****年度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地方债务监测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拟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数据处理和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地方债务监测平台年度运行维护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共二个包,包A采购内容为: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数据处理和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B采购内容为:地方债务监测平台年度运行维护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包A: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按照省级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完成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建设。淄博市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建设单位为******。为保证系统良好运行,现需对系统数据处理和系统运营维护服务进行采购,由供应商提供大数据挖掘分析咨询以及系统开发及运维服务,并涵盖后续系统维护、市级及各区县数据采集、维护,报表定制、数据核对等工作。为确保项目数据的安全性、业务的连续性、系统升级数据的兼容性,需从该系统原建设单位******采购相关服务。包B:为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财政部于****年开发建******债务和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又称财政部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并要求全国所有财政单位及各******通过监测平台进行数据填报。按照相关要求,我市于****年完成财政部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相关建设工作,并正常运行满*年,现在处于运维服务期,财政部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建设以及以前年度运行维护均由北******负责完成。为保证数据兼容,确保平台正常运行,保障我单位顺利及时完成财政部和山东省财政厅数据上报要求,以及保证监测平台的日常技术支持与维护,需从该平台原建设单位北******采购相关后续运行维护服务。包A、包B经市场调研及专家论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淄博市财政局****年度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地方债务监测平台服务采购项目包A 名称:******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萌水风景区*号 淄博市财政局****年度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地方债务监测平台服务采购项目包B 名称: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号院*号楼华控大厦*层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姜波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联通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耿彤彤 联系地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号国贸大厦A座***室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名称:淄博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沈延富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联通路***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相关附件:专家论证意见.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