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二)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佛山分公司:  我局收到参保人梁欣燕的生育津贴待遇发放申请,其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为由,申请将相关待遇发放到其个人账户上。收到申请后,我局向贵司寄送了《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在送达未成功情况下,我局又在贵司的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锦华路**号东方广场银州城负一层商户信息栏张贴了该告知书。  现我局再次向贵司告知:《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明确如下内容:“如贵单位已经补支****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产假工资的,请于收到此告知书**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号二楼社保局石湾镇分局,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 )。如超出此期限未书面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将视用人单位已同意将该次已审核的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元)发放给职工个人。职工本人申领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得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若个人和用人单位就本次津贴申领存有异议的,根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号)第四十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特此告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视为送达。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