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广东超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4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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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受理申请人黎晖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黎晖与被申请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黎晖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立即履行本裁决。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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