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长兴县孤儿及困境儿童认定标准及申论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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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一、保障对象(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指由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和弃婴,包括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孤儿、弃婴和福利机构监护下实施家庭寄养的孤儿、弃婴。*.社会散居孤儿。指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失踪的,不在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均失踪(失踪两年以上,以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为准,下同)、服刑(服刑*年以上,含强制戒毒等,下同)、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或长期患重病(患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且丧失生活能力满*年以上,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为准,下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再婚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需签订由司法机关鉴证的弃养协议)。*.重度残疾儿童。指残疾等级为国家残疾标准二级及以上的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重病儿童。指儿童本身患有艾滋病、白血病、自闭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各种重大疾病和罕见病的儿童。重病分类参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的规定。*.流浪儿童。指年龄在**周岁以下,脱离家庭或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小时,失去基本生存保障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三)低保家庭儿童。指持有效期内《长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中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四)低保边缘家庭儿童。指持有效期内《长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家庭中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二、申请办理流程(一)申报由儿童户籍所在村的儿童主任协助申请,填写《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 (街道)、县民政局各一份。附*.儿童身份认定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重残重病等佐证材料);*.儿童父母相关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死亡、失踪失联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重残重病等佐证材料 );*.家庭情况佐证材料(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等 );*.儿童照片(电子版即可 )。(二)审批由乡镇儿童督导员协助补全申请材料,核实附件有效性,判断困境儿童种类,每月 *日前录入《浙江省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审批,并于每月 ** 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儿童福利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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