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安化县公安局大福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答疑变更]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开标时间显示/ 安化县公安局大福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安化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安化县公安局大福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P**页***.******.***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关于设计费支付的约定:提交设计成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支付**%的设计费;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余下**%的设计费。
关于建安工程费支付的约定:合同签订后,项目竣工验收前按进度(基础、主体工程)可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终审结论造价的**%,留终审结论造价的*%作为质保金,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工程款支付不计利息。
现修改为: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关于设计费支付的约定:提交设计成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支付**%的设计费;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余下**%的设计费。
关于建安工程费支付的约定:合同签订后,项目竣工验收前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基础验收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主体验收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终审结论造价的**%,留终审结论造价的*%作为质保金,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工程款支付不计利息。
其他内容不变。
本修改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已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应以本公告后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公告。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招标人:安化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机构: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