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环罚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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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环罚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M*C***地址:张掖市甘州区石岗墩滩开发区畜牧园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皮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年**月**日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污废水拉运并倾倒至厂区外的沙土坑内。以上事实,有《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年**月**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年**月**日王某、****年**月**日王某)和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我局****年*月*日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环罚告字〔****〕*号)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截至****年*月**日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规定,综合案件违法情节、整改情况和危害后果,经《甘肃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情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元)。限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前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张掖市甘州区盛和路*号)二楼办理罚款缴纳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张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地址:张掖市滨河新区昭武西路市司法局****室),或在*个月内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甘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