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肺功能信息化系统(含硬件)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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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Y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肺功能信息化系统(含硬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更正原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 更正内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现修改为: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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