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准予佛山市禅城区会计学会住所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图片附件佛山市禅城区会计学会: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会提交的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  准予佛山市禅城区会计学会住所由“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号财政大厦内”变更为“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号****”。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年*月**日附件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