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准予佛山市禅城区会计学会业务范围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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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佛山市禅城区会计学会: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会提交的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  准予佛山市禅城区会计学会业务范围由“财会理论与实践的学术研讨交流;会计培训;咨询服务;整理票据、档案资料等与财政金融事项配套的相关工作”变更为“财会理论与实践的学术研讨交流;会员会计培训;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财税人才服务;继续教育服务;整理票据、档案资料;与财政、金融、税务等相关工作”。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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