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准予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明瀚幼儿园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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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明瀚幼儿园举办者: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  一、准予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明瀚幼儿园成立登记,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JL******F;法定代表人:卢杰媚,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路以南西华地段鸿翔北一街**号,开办资金:**万元;业务范围:学前教育;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二、证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需延续,应于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于每年*月**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四、请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我局备案。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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