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阳区】惠阳区长安中路108号首层商铺租赁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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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信息交易信息标的名称:惠阳区长安中路***号首层商铺租赁组织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公告编号:惠公易产惠阳[****]***号报价开始时间:****年**月**日 **时**分交易编号:GJB****-***报价结束时间:****年**月**日 **时**分底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报价幅度(万元):*.***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交易条件说明一、交易标的内容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惠阳区长安中路***号首层商铺,由**号商铺和**号商铺这两套商铺组成,建于****年,未办权属证书,层高*.*米,框架结构。**号商铺,建筑面积**.**m*,简易装修,正门为卷帘门加玻璃推拉门,室内为明线,安装日光灯,内墙贴装饰板,水磨石地板,消防设施基本完善。**号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简易装修,正门为卷帘门加玻璃推拉门,室内为明线,安装LED灯泡,内墙批涂料,水磨石地板,铝格栅吊顶。消防设施基本完善,水电齐全。本次租赁标的目前使用情况为原租户租约已到期但临时占用,可随时清场。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二、报名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万元。(二)竞得人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三)竞得人享有一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不计租。(四)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人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五)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个月租金)后,持《物业租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六)租赁期限及租金自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之日起计,共*年。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确认的价格计收,第四、五年每月租金按第三年的月租金价格×(*+*%)计收;竞得人须在每月**号前缴清租金。(七)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八)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九)竞得人竞得租赁标的后如需转租,需经委托方同意方可转租。(十)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十一)水电由承租人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自行申报,自行承担费用。(十二)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四、竞价方注意事项(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二)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s://***.******.***.cn/),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号)。(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租赁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五、联系方式如须查看标的,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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