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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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道景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技改项目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雁岭西路**号生产车间*龙岩市******龙岩******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雁岭西路**号生产车间内,现有工程均已通过环评审批及验收。本次拟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增设一台烘干炉,用于物料烘干,改扩建工程无新增用地,产能无变化,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经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备案(闽工信备[****]F******号,项目代码:****-******-**-**-******)。*、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散装物料在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防雨、遮挡等抑尘措施;强化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生产装置 “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后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至排气筒排放,本次技改新增烘干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相关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项目夜间不生产,除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登高东路***号)四楼综合股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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