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以案为戒,森林防火期切勿在防火区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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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共同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在林区内违规吸烟也将受到行政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追究刑事责任。****年*月、*月,巡护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李某、王某未经批准在蓟州区森林防火区内吸烟,并引燃周围杂草,虽未引起森林火灾,但属于在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蓟州区林业局依法分别给予李某、王某警告并处****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市规划资源局温馨提示: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为天津市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严禁非审批野外用火,进入林区坚决不能携带火种,不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烤食物、烧火取暖,不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在林区施工作业确需野外用火的,要严格履行行政审批程序,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来源: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sy_***/bmxw/******/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