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园区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路网(B标段)新增提升改造施工监理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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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园区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路网(B标段)新增提升改造施工监理补充通知[第(*)次答疑]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园区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路网(B标段)新增提升改造施工监理补充说明* 招标编号:E******************* 致各投标人: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新增以下几点: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号)规定,由该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月**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年**月**日。其它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闽建筑【****】*号文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将《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 ①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②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 ③ 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中******(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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