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关于市辖区2023年度第二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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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预〔****〕**号)文件精神,现省财政已下达市辖区****年度第二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万元,用于我市市辖区(伊美区、友好区、乌翠区、金林区)****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和出租车电动化补贴。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号)及市辖四个区实际情况,具体分配如下:
一、****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分配
*、资金来源: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预〔****〕**号)。
*、分配金额:按照文件要求,****年度市辖区(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申报车辆共计**台,燃油消耗总量******.**升,发放燃油补贴**.**万元。其中:伊美区*台车,燃油消耗总量*****.**升,补贴*****.*元;友好区*台车,燃油消耗总量*****.**升,补贴******.*元;乌翠区*台车,燃油消耗总量*****.**升,补贴******.*元;金林区*台车,燃油消耗总量*****.**升,补贴*****.*元。
二、****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
*、资金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预〔****〕**号)。
*、分配金额:****年度市辖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计****.**万元,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万元和出租车电动化补贴***.*万元。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万元分配意见为:****度******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台,应补贴资金***.**万元;伊美区美******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台,应补贴资金**.**万元;金林区西林镇伊******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台,应补贴资金**.**万元;金林区金山屯镇******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台,应补贴资金**.**万元。
    因市辖区没有电动化出租车,出租车电动化补贴***.*万元暂时无法分配,建议在市财政留存。
为征求意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受理电话:****--*******。
特此公示。
附件:
*、****年度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                                                 
伊春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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